时间:2022-04-06 浏览:547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教育部、省、市相关工作要求,依法开展疫情防控,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生教育管理,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总体要求,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疫情期间,学校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实施校园相对封闭管理,对违反学校规定的学生,学校将严肃处理,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第三条 学生开学返校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其他时间学生返校须经学生管理部门批准,学生不得擅自返校。有以下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一)未申请、未经批准或不听劝阻,擅自返校的;
(二)学生按照学校要求填报个人返校相关信息时,故意不报、瞒报、错报、漏报的;
(三)填写返校申请时伪造或提供与疫情防控相关虚假证明等材料的;
(四)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应进行核酸检测但未检测的;
(五)在返校过程中,不遵守所在地和途经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
第四条 遵守学校日常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服从学校日常管理。有以下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一)不按规定监测自身健康状况,不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疫情防控个人信息,疫情防控信息填报中对个人身体健康信息弄虚作假的;
(二)疫情防控信息填报中使用技术手段填写、他人代为填写等方式提供虚假定位信息的;
(三)代替他人填写疫情防控信息,为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的;
(四)违反学校疫情防控期间教学安排,代刷网课或扰乱教学秩序的。
第五条 学生出入校应遵守有关制度,有以下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一)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健康码检查等疫情防控工作的;
(二)未按规定流程申请出入学校或申请未得到批准擅自出入学校的,例如翻越围墙、不听劝阻擅闯校门口卡点、不遵守有关制度与校园保安、疫情防控志愿者发生冲突等;
(三)为他人违规出入学校提供机会等情况。
第六条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有以行为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一)应该隔离但拒绝隔离,违反隔离工作要求,擅自解除隔离的;
(二)身体健康状况出现异常,不汇报引起严重后果的;
(三)明知自己存在健康隐患,仍不主动采取措施,给他人造成健康威胁的;
(四)发布与疫情相关的不实信息、传播散布谣言、参与制造恐慌;
(五)组织参与、教唆煽动他人实施有碍疫情防控活动的;
(六)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私自离开学校所在地,隐瞒行程轨迹造成安全隐患的。
第七条 有严重妨碍学校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行为或对学校师生健康和安全造成不良影响及危害的其他情况者,根据《郑州亚欧交通职业学院纪律处分规定》相关条款加重给予处分。
第八条 因违反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受到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处罚者,根据《郑州亚欧交通职业学院纪律处分规定》从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九条 学生申诉参照《郑州亚欧交通职业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学校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学校实际宣布疫情结束止。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